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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大)学籍变更调动规定

来源:上海开放大学   发布时间:2013-08-05   作者:

  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学籍变更调动规定

  第二十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到临近的其他分校借读。借读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分校负责联系后,凭所在分校出具的介绍信办理借读手续。

  第二十一条:借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考试报名、收费、教材发放、考试等)仍由原分校负责,因此,借读学生每学期必须回原分校办理课程注册和缴费手续。借读学生每学期的代办费和50%学分费交给原分校,另50%的学分费交给借读分校。借读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由借读分校负责评定。

  第二十二条:上海开放大学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海开放大学各分校之间转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分校(教学点)盖章,报上海开放大学学籍管理科确认后方可转学。入学后第一学期和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进程的最后一学期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须在开学二周内(含第二周)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开放本科和开放专科学生均须填写《上海开放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上海开放大学学籍管理科审核同意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进行,入学后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已经考核合格课程的免修免考,按照《上海开放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管理规定》(沪电大教字(2012)第28号文)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业余与脱产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复学申请未被批准的;

  3. 在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4. 本人申请退学的。

  退学手续由分校负责办理,报上海开放大学学籍管理科备案。对学生予以退学的处理,由总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生退学后学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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