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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2章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5-14   作者:

  下面是2015年上海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本文是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供大家参考学习使用!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

  (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

  (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六)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

  (七)熟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主要

  (八)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九)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十)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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