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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须知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30   作者:

  下面是2015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及考生须知,供大家参考使用。

  基本情况: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即上述三门科目)合格,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暂限报考两次。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暂停2015年1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5年2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2015年3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015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

  考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或有效居住证明的人员,不能在本市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教材:

  1、2015年4月开始,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新版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且是组织建设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的唯一依据。

  2、2015年前,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辅导教材由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统一的考试大纲组织编写。

  考试费用:

  经市物价局核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35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如何报名:

  自2013年8月起,《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于每月10日0:00-15日23:59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zj.sh.gov.cn/signup/login.jsp

  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暂限报考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符合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条件的考生,允许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当月考试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考。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成绩查询:

  自考试日后第5个工作日开始,考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打印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