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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6章

来源:裕德教育   发布时间:2015-05-20   作者: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1.税率的具体规定。

  2.适用税率的确定。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 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 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x 适用税率

  (六)减免规定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地点。

  3.纳税期限。

  二、教育费附加

  (一)征收范围

  (二)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三)征收比率

  (四)计算与缴纳

  1.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x征收比率

  2.费用缴纳。

  (五)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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