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 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汇小微会计    发布时间: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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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决定启动2016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财经大学及主管财政部门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填写《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申请表》(附表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主管财政部门。税务管理关系在区县税务局的区属企业申报人员,报送至所在区县财政局会计科,正式申报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选拔笔试。市财政局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公司战略和财务管理综合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2016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高级会计实务》等。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初步定为2016年8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在上海财经大学(中山北一路369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培训对象。择优录取,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6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培训班招生人数为75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6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工作初定9月—10月完成,培训周期为10天。培训地点在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财经大学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实务、并购重组、内控与风险、企业领导力等。

  (二)跟踪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组织开展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

  五、培训管理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将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颁发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或给予补贴。

  联系方式:

  徐汇区财政局会计科 34164530*3203或3201分机

  地址:南丹东路56号三楼

  徐汇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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