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来源:徐汇小微会计    发布时间:201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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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详见文件:财税[2011]51号

 
  2.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详见文件:鲁财税[2011]91号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今后试点范围将继续扩大。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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