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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大)学生成绩考核规定

来源:上海开放大学   发布时间:2013-08-05   作者:

  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考试的组织与成绩考核

  第七条: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综合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

  上海开放大学开设的课程实行统一开设、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在规定的学籍有效年限内,学生学习均执行本年级的教学计划,或执行学校同意修改后的教学计划。

  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进行考查评定。

  第九条:学生的课程考核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含课程实践)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课程综合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凡有实验的课程,除理论考试及格外,学生还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综合成绩以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学籍有效年限内有效。

  第十条:学生考试及考核成绩的确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未获得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 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只可参加该课程当学期考试,对于有“双及格”要求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当学期考试;

  3. 当学期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且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及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重考,形成性考核成绩也须重新评定;

  4. 当学期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但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格,可申请免修重考或重修重考,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该课程重考中继续有效;

  5. 重考课程的综合成绩由修读该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与重考成绩按比例合成。

  第十一条:凡重修重考的学生,可参加本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自觉完成每门课程规定的作业,按时参加必要的面授辅导及网上学习。若在考试前两周不能完成课程作业总量的二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一般不得提前选修课程。除第一学期外,当学期课程免修免考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含专升本的补专课程),且上一学期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者,可申请提前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1-2门课程,提前选修的课程必须是当学期开设的课程,并且要服从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先修后续的衔接顺序。

  提前选读课程,必须在注册时向所在分校提出申请,经分校核准后方可提前选读。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在修满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分(除毕业论文学分)的70%以上,可申请进行毕业作业(论文)、毕业设计。开放本科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还必须同时取得补修课程全部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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